可探讨议题(根据对组员需要的了解,讨论的深度和热度,和时间的情况,最终选择讨论其中2-3个问题,):
1、“神的义”是什么意思?(v12)
神的拯救的计划和大能,神不变的行事规则和神信实的本质。
2、什么叫做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,为什么不说因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神拣选的人?
这里的“相信”是人的相信,人相信耶稣基督才能支取耶稣基督义袍,披戴在自己身上。
这里明显是强调人“相信”的责任的。
3、什么是挽回祭?为什么说凭着耶稣的血,借着人的信,显明神的义?这三者什么关系?
挽回祭就是挽回神的愤怒的祭物,这是一个形象的表达,标明因着耶稣的献上,神收回了对罪人的刑罚。
4、如果不能靠行为夸口,那么“信主”是否可以被看做是人的好行为?
这里说的好行为是指的遵行律法的好行为,信主虽然是个人自己的选择,但确是是在神的恩典的作为和福音大能的基础上的选择,并非人在黑暗中自己原创性的选择,因此,人信主的信也是不能成为夸口的资本,反而是神的恩典作为当有的结果。
5、因信称义是否有前提条件,如果有,是什么?
神因信称义的前提条件是:必须要有可信的对象,而且这个对象是已经废掉了神人之间的冤仇和鸿沟(隔阂),打通了圣洁的神和有罪的人之间的通路。否则,人的信没有丝毫的意义。
6、为什么这里说到外邦人和犹太人在神面前和称义的平等性问题?
对犹太人来说,他们有神赐给他们的律法遵守,还不能称义,但外邦人却可以靠着信主,什么代价都不付,就可以称义,这个公平性,对于犹太人来说存疑。
似乎犹太人百折腾了一番,却和外邦人一样,都是罪人,站在了同样的起跑线上。只因为主耶稣基督成就的事情。犹太人虽然有律法,虽然从小努力守律法,但是他们如果不是因着主耶稣的代替,就还是不能称义,因为他们没法守全律法,并且因为不信,也在不同的时代和处境中守不住律法;
讨论之后可能的小结:
1、犹太人的割礼,律法对他们来说大有好处,让他们能够因着这些来践行和维系他们对神的信心;可惜他们没有能够达成这个神的美意。(这是针对3:1-2节的经文,可以放在前面去)
2、耶稣基督是称义的基础(舞台),相信基督是称义的前提条件
3、人虽然有相信的责任,但却没有夸口的余地
4、不管是无法守全律法的犹太人,还是没有律法的外邦人,都是靠信耶稣称义的。
5、信心不是废掉律法,是坚固律法,因为律法的本质是对神的相信,是与神建立的信任关系中接受神的统治,这是摩西之约的本质和颁布律法的核心。